胶南市教育局2012年青岛中考普通高中招生与初中毕业工作意见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8号)精神,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制定胶南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与初中毕业工作意见。
一、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9个教学班,共4924人(含择校生 744人)。各高中招生计划具体见附件1。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通知精神,在市第五中学的普通班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招生规模为14个班、每班36人,新生录取后由市第五中学均衡编班进行教学。
(二)考试科目、分值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80分、90分钟),语文(120分、120分钟),数学(120分、120分钟),英语(试卷105分、120分钟;另加口语考试15分),物理(100分、90分钟),化学(80分、90分钟),体育与健康(15分)。
会考科目:历史(100分、90分钟),按原始成绩的60%计入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文化课总分。八年级进行的地理、生物会考,其成绩各按40%比例计入文化课考试总分(未参加我市统一组织考试取得地理、生物会考成绩的考生,需参加今年统一组织的八年级会考)。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三)青岛中考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综合素质评价五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全达C级(含C 级)以上、考查科目全达合格标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考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学校的专业合格证。
在外地就读回我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借读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就读学校、统编学籍号等信息)报名。
外地在我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自愿在我市借读,须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报考。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入学条件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继续升入高中就读,其报名规定、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2.青岛中考报名时间:5月16日-17日。
3.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持户籍证明(外地户籍借读学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和报考申请表)、考生简明登记表、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音体美专业测试合格证以及考生报名信息库,到基础教育科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4.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市局负责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高中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负责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核,凡准考证、录取通知单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5.经费: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用由市财政拔款,不向学生收取。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普通类考生和音体美专业类考生两类,两类考生的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严格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择优分批次录取;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的录取。
1.普通类考生分两批次录取。
⑴第一批次指标生志愿填报与录取:
①指标分配办法:取全市六所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名额,按照初中学校九年级在籍学生数,将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普通高中指标分配计划及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见附件2)。
②志愿填报:指标生设一个志愿,所有考生均可自由填报。
③录取原则:指标生录取按照不超出各高中指标生计划且不超出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的原则进行。
④录取办法:先确定全市指标生录取工作线。在录取工作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线上录取未满招生计划的,对仍有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在工作线下30分以内继续择优录取;仍未满额的,不再降分录取,剩余名额纳入该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录取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
⑵第二批次志愿填报与录取:
设两个报考志愿,同时还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录取时,根据指标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的成绩,划定全市第二批次录取工作线。在录取工作线以上,按未被录取考生第二批次第一志愿,以报考学校为单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至计划满额为止。线上录取不满计划的学校,差额部分线下降20分之内继续择优录取,若仍不满学校计划,不再降分录取。
将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按第二批次第二志愿,以录取不满学校为单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至满额;若仍不满计划的,再进行调剂录取。
把在全市录取工作线以上未被录取的、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时按准考证号后四位由小到大排序),然后由高分到低分,按一中、二中、实验中学、三中、五中、八中;八中、五中、三中、实验中学、二中、一中的顺序,依次向缺额学校循环分配,直到缺额学校计划满额为止。仍不满额的,线下不再降分录取。凡同意调剂且被调剂录取的考生,须到录取学校报到上学;不报到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择校生报名。
两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均平行编班。
2.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类考生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各均设一个报考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发放专业合格证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类考生与指标生同批次录取。
在确定全市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以报考学校为单位,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大型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艺术比赛中个人项目获一等奖的考生;其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至满额(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录取仍未满额,将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第二批次计划。
已被录取的音乐、美术专业班学生入学后,由高中学校按专业发展方向进行培养,不得转入普通班。
3.择校生
根据上级规定,各公办学校继续按“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面向全市招收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招收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招收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生报名(具体招收办法另行通知)。
4.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继续面向我市招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为5名,报名工作在我市中考录取结束后进行。
民办普通高中:
青岛明天中学普通班和美术班分别设一个报考志愿。填报志愿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得兼报。
普通班录取时,从报考本校普通班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满额为止。美术班录取时,从取得该校专业合格证且报考该校美术班的考生中,在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大型美术比赛中获得个人一等奖的考生;然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至满额为止(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加分(优待)规定
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
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政府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当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由市局统一调拨到公办普通高中。
上述规定,考生只享受单项加分优待,不累计加分。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局对审核结果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疑义的须在公示之日起两天内向基础教育科申请复核。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全面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建设。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突出表现、标志性成果等内容。要严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修改评价结果。
(二)学业成绩管理及使用。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共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包括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成绩四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层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形式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自行确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三)认真做好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初中学生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只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考试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实行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召开家长会、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宣传好招生考试政策,热情为家长和学生服务;要坚持教师指导、学生自主的原则,引导考生选择合适的志愿,杜绝违背学生意愿代替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各初中学校和教师不得向高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及我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考务组织、试卷保密、阅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落实考试程序,严密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制定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招生政策制定及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录取、新建学籍由市局统一组织进行。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市局审批;未经允许,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任何招生宣传。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任何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接收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凡是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的新生一律不注册学籍。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须经市局审批同意并办理借读手续,且接收借读生后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随意增加班数;小班化试点学校普通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不得随意缩减班数。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格履行成绩查询程序。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市局统一发布,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收)。
根据上级规定,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准予核查分数,每生提出核查分数的科目不超过二科。考生应向毕业学校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综合分析认为有误后同时签字,在公布成绩后两天内由学校集中报基教科。分数核查工作由市局组成专门小组进行核查,并邀请行风监督员参与全程监督。按上级规定,分数核查实行只查分不查卷的办法。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制度;要积极落实《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免收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的学杂费。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市局将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加强报名、考试组织、监考、阅卷、录取等过程的管理力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生和考试期间,各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市局设立投诉电话88192020、86163066,对违规违纪事件及时严肃查处。
附件:1.2012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和各初中分配名额
3.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与初中毕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申请表
5.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6.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此件发至各学校,各镇、街道、园区教育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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